中國清潔發(fā)展機制基金的贈款項目管理
第五章 贈款項目管理
第十九條 贈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項:
?。ㄒ唬┡c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
政策研究和學術活動;
?。ǘ┡c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活動;
?。ㄈ┲荚诩訌姂獙夂蜃兓芰ㄔO的培訓活動;
?。ㄋ模┲荚谔岣吖姂獙夂蜃兓庾R的宣傳、教育活動;
(五)服務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項。
第二十條 贈款項目申請人應當是我國境內從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工作,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訓能力的相關機構。
第二十一條 申請贈款應當提交項目申請書。贈款項目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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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ㄋ模╉椖康闹饕獌热菖c活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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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╉椖康膱?zhí)行進度安排;
?。ㄆ撸┥暾堎Y金額和預算安排;
(八)其他相關內容。
第二十二條 贈款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發(fā)展改革部門(以下稱項目組織申報單位)向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轉報或報送。
第二十三條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負責組織贈款項目的評審。
贈款項目的評審結果報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并取得一致意見后,由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部批準。
第二十四條 贈款項目由項目組織申報單位組織實施。
第二十五條 贈款項目實行合同管理,在合同中明確規(guī)定各方責任、權利、義務和違約處罰辦法。
贈款項目合同由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項目組織申報單位、基金管理中心、贈款項目申請人共同簽訂。
第二十六條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基金管理中心會同項目組織申報單位負責對贈款項目的實施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和考核驗收。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對違規(guī)行為予以處理、處罰。
第二十七條 贈款項目形成研究或者其他成果的,有關權益歸屬在贈款項目合同中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