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以上市場都存在市場交易量少,市場不夠活躍的
問題。有必要采取相關措施來建立、活躍二級市場:(1)建立公開的市場,增加排污權交易者的數量,使市場運行更有效率;(2)增加交易的透明度,為了使交易的各方能夠充分地掌握信息,每項計劃和交易的規(guī)則及開展的實際情況應是公開的;(3)建立排污權交易的中介機構,具體業(yè)務包括提供交易信息,進行交易的經紀,為排污企業(yè)代理排污指標的調整等。實踐中,排放權交易供需兩方之間多數是通過環(huán)保行政機構來牽線的,而通過中介機構或市場來獲取供需信息的案例較少?,F(xiàn)今要成立經營排放權出讓和交易的企業(yè),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規(guī)定及
政策引導,辦理工商執(zhí)照和稅務登記都是
難題。因此,明確排放權交易的經紀人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是建立、活躍二級市場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